數學名詞的界定為數學系統發展的根本要件,在國民小學的教學中,卻是容易被忽略的一環。本文除對教師一般常見的國民小學幾何名詞異議做了澄清之外,亦對現行梯形的定義提出另一種看法與建議。希望藉本文的討論,引發教師對於數學名詞定義的關注,進而協助學生培養嚴謹的數學學習態度。
壹、研究動機
定義、公理與公設為建立數學系統的根基,透過嚴格邏輯概念,逐漸推導出相關定理,進而建構出無矛盾的數學系統。定義在此數學系統中,應該是被規範、明確而無爭議的,也就是說同一定義不該有相異的見解。
在數學教學研討場合中,常面臨圖形定義與分類上的爭議,對於相關問題,因每位教師對於數學有獨特的學習經歷,總存在難以推翻的固執看法,問題往往隨著研討時間的中止,而留下未有共識的結論。
此研究中部分問題,其實透過資料的查閱,即能有明確的答案,只是部分教學現場的老師往往憑藉舊有經驗來教學,所以容易不自覺傳遞錯誤觀念。希望透過此研究,協助觀念的澄清。
部分問題仍有爭論,透過此研究傳達筆著看法,期待引起更多數學專家與教學先進的關注與討論,進而釐清圖形定義,讓教學者與學生有所依循。
貳、研究目的
一、對於國民小學數學領域中教師有疑義之幾何相關名詞定義,提出正確或較佳之說明。
二、對於四邊形的分類模式,做系統性的整理。
三、對於各種梯形的定義,做最佳方案的分析。
四、對於數學教學上所用不周延的描述語句,提出較佳之修正方案。
參、問題分析
一、如何解讀與應用課程綱要中,對於幾何名詞所做的標準說明?
二、四邊形分類模式之探究。
三、梯形的最佳定義的探討。
四、教師於數學教學上可能傳遞錯誤概念的語句分析。
肆、研究程序
一、彙整相關幾何名詞定義之疑義與爭議問題。
二、彙整相關解釋方案,包含課程綱要、課本、普通字典、專業字典、網路資訊。
三、當各種資訊意義趨於一致時,以課程綱要為最重要的依據,對各種疑義提出建議結論。
四、當各種資訊意義分歧時,藉由具統一看法之幾何分類系統,對各種疑義提出建議結論。
五、依據實際教學需要,對於課程綱要中之標準名詞解釋之項目及內容,提出建議修改方案。
伍、文獻探討
一、數學學習領域的主要內涵(教育部,2003)
包含數、形、量基本概念之認知、具運算能力、組織能力並能應用於日常生活中,了解推理、解題思考過程以及與他人溝通的能力,並能做與其他學習領域適當題材相關之聯結。
二、數學基礎的重要性(劉秋木,2006)
數學在舊有知識之上逐漸衍生出新的概念,例如由減法衍生出負數,由開方衍生出無理數,新的概念一旦被接受,又會衍生出新的概念,於是數學就像蓋大樓一樣,越蓋越高,但其基礎未必穩固,概念的意義可能不明確,數學的原理可能不可靠,所以數學發展了一段時間,總會反省數學的根基。
三、學生的幾何思考發展層次(詹國勳,2004)
(一) 對圖形的完形認知:學生在辨認方形和三角形等形狀時,是將它們看成一個完整個體,並不會去分析這些圖形的性質或區分圖形的屬性。
(二) 對個別圖形的分析:學生能依照圖形的屬性加以定義。
(三) 兩圖形關係的分析:學生能由正方形定義推論出每個正方形皆為菱形。
(四) 推論演繹的能力:能由已知條件,透過具邏輯性的敘述,推論出結果。
(五) 幾何公理的了解:能察覺幾何公理的地位及邏輯在推論演繹系統中的角色。
四、標準名詞解釋舉例(教育部,2003)
(一) 角:共端點兩射線所形成的角。
(二) 直角:角度等於90度的角稱為直角。
(三) 直角三角形:有一內角為直角的三角形。
(四) 菱形:四邊等長的四邊形。
(五) 長方形:四個角均為直角的四邊形,又稱矩形。
陸、研究結論
一、四邊形的認知分析
(一) 一般人容易對四邊形產生的誤解
1. 以為完整的四邊形是包含著邊界範圍的內部區域。
2. 以為圖形的定義要與名詞的字義相關聯。
3. 以為區分四邊形之價值僅止於給予圖形一個專屬名稱。
(二) 四邊形的定義
1. 國民小學階段所探討的四邊形為平面幾何上的凸四邊形。
2. 四邊形在課程綱要中未有定義,參考Hilbert歐氏幾何中對於三角形之定義:若A、B、C為不在同一直線上的三個點,則集合BC∪CA∪AB稱為三角形ABC,記作DABC。線段BC、CA、AB與點A、B、C分別稱為DABC的三個邊及三個頂點。則四邊形可定義為由四個直線邊所形成的封閉圖形。
3. 如欲使定義更明確,須進一步探究點、直線、封閉圖形之定義,例:點為空間中位置之表示,直線為兩點間之最短路徑。但對於小學生來說這樣的探究又顯得多餘。
(三) 誤解來源推測
如至今仍有許多小朋友存有許多錯誤觀念,例如:認為月亮總在晚上出現、月亮會有圓缺變化是因地球的陰影造成的,以上的誤解應是來自先前學習時接收到的錯誤觀念。
故推測教師對於四邊形意義之誤解,應多來自於個人小學時期之學習經驗,進入中學後未有進一步的澄清,以致存有錯誤觀念。
(四) 依據定義所形成之看法
部分數學名詞由外文翻譯,但往往翻譯後無法找到精確文字替代。即使中文已有之名詞,亦應考慮其於數學界已有之定義或教育主管機關所頒布的標準。雖可自行定義進而創造屬於自己的數學系統,但未來可能產生難以與他人溝通的問題,故對於數學名詞之定義除依循課程綱要外,亦應考量國外文獻與數學系統建構之觀點。
數學中所稱的圖係由點與邊所組成的集合(Douglas B.West,1996),四邊形屬圖形的一種,不包含其內部區域,此點可由前述圖的定義得知。亦可藉由思考圓形定義-平面上和一固定點等距離的所有點形成的圖形稱為圓(教育部,2003),顯然圓並不包含其內部的區域,由此可澄清原有之錯誤觀念。
當我們指稱一個方形色塊為四邊形時,其實應是指色塊的邊界為四邊形,而數學評量之命題,常要求學生「計算出長方形之面積」,正確的說法應為「計算出長方形的內部區域的面積」。
賦與圖形名稱後,圖形即具備屬於該類圖形應有之性質。依據 van Hiele的幾何思考層次,幾何圖形之學習順序宜由特殊而一般,所具備的性質亦應逐漸遞減,具有較多性質之圖形集合應包含於具有較少性質之圖形集合,對於引導學生體認數學為有系統之科學上,有較正面的意義。
二、關於箏形與菱形、正方形與長方形間是否存在隸屬關係。
(一) 一般人容易對前述圖形產生的誤解
1. 部分教師認為箏形之印象應與實際風箏形狀結合,是否平衡、能否飛翔都需在考慮範圍內,故認為菱形與正方形皆不屬於箏形。
2. 部分教師依據字面解釋認為,長方形應該有一組較長的邊,故正方形因四邊等長,故不屬於長方形的一種。
3. 以上之誤解成因,來自於未能認同數學名詞之定義與名詞字面解釋之間有落差之事實。
(二) 前述各圖形的定義
1.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(教育部,2003)
1-1 長方形:四個角均為直角的四邊形,又稱矩形。
1-2 正方形:四個角均為直角,且四邊等長的四邊形。
1-3 菱形:四邊等長的四邊形。
1-4 箏形:未有定義。
2. 牛頓數學辭典(余文卿,1997)
2-1 長方形(ractangle):係指四角都是直角的四邊形(quadrilateral),若四邊等長則為正方形(square)。
2-2 正方形(square):四邊等長且具四直角的四邊形。
2-3 菱形(rhombus):係指邊長都相等的平行四邊形(parallelogram)。
2-4 箏形(kite):係指一種具兩對相等鄰邊的四邊形。
(三) 依據定義所形成之看法
長方形定義重點在於角為直角而非邊長,長方形亦未對邊做出限制,故無需因邊長之關係而排除部分元素。嚴格指定正方形非長方形,有如白馬非馬之說,如以集合觀點來看這兩種圖形集合,的確並不等價,而就定義上來說,兩者有著明顯的隸屬關係,亦即正方形為長方形的一種。
箏形定義重點應在於具兩對相等鄰邊,因未對兩組鄰邊是否相等做出限制,故兩組鄰邊相等的箏型(即菱形),無需被排除於箏形之外。目前課程綱要中對於箏形並無定義,但依數學辭典所載之定義來判斷,二者有明顯之隸屬關係,即菱形屬於箏形的一種。再依正方形的定義來看,正方形亦屬於菱形的一種。
四邊形在分類上與三角形相似,一種以對邊的平行關係作分類,一組以鄰邊的長度關係作分類。前者依平行關係分別定義出梯形、平行四邊形,平行四邊形中加入角為直角的限制,為長方形作出定義。後者依鄰邊的長度關係定義出箏形與菱形。
三、梯形與平行四邊形是否存在隸屬關係亦或是互斥的兩集合?
(一) 現存的疑問 梯形所組成的集合能否包含平行四邊形。
(二) 梯形的各種定義
1. 梯形係只有一組對邊(稱為上底與下底)平行的四邊形。非上底與下底的兩邊,稱為梯形的腰。(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)
2. 梯形(trapezium)係指有一組對邊平行,而另一組對邊不平行的四邊形(quadrilateral)。(余文卿,1997)
3. 梯形係只有一組對邊平行的四邊形。(東方出版社編輯委員會,1976)
4. 梯形係只有兩邊平行的四邊形。(陳廖安,2002)
5. 梯形係(trapezium)不等邊的四邊形。(遠東圖書公司編選委員會,1998)
(三) 依據定義所形成之看法
依據前列所查閱的資料,多數辭典為梯形所下的定義與課程綱要中所呈現的定義相符,故梯形與平行四邊形為互斥的二集合。對此結果筆者雖略感疑惑,但卻也是較多典籍共同之結論。
(四) 認為宜修改梯形定義之理由分析
雖然梯形的定義已經明確,但基於以下之理由說明,建議修改梯形定義為:有一對邊平行的四邊形。使平行四邊形所成的集合包含於梯形所成的集合。
1. 當一類圖形被附加了較多的限制條件,往往會較原圖形具有更多獨特的性質,如正方形擁有所有長方形具有的性質,菱形具有箏形的所有性質。隸屬關係確認後,只要確認該圖形為正方形,則所有長方形之性質皆適用,無須多建立一整套正方形的性質。
2. 梯形之所有性質,平行四邊形皆已具備,依建議修改定義後,平行四邊形將為梯形的一種,亦即平行四邊形擁有梯形的所有性質,如:
2-1 梯形中線(梯形兩腰中點的連線)為兩底長度之平均數。
2-2 對角線切割出一組面積相等的三角形及一組相似三角形。
2-3 面積可藉由”(上底+下底)×高÷2”之公式求得。
2-4 兩全等梯形可組合成一個平行四邊形。
3. 菱形為特殊之箏形,但菱形未因其特殊性被排除於箏形之外。正方形亦未因其特殊性被排除於長方形之外,平行四邊形應可視為特殊之梯形,若特別被排除在梯形之外,則與前兩例存在不同的思考邏輯。
4. 在三角形分類中,依邊長特性命名時,可分為三角形、等腰三角形及正三角形,三者間具有相互包含之關係,意即正三角形所成的集合包含於等腰三角形所成的集合,而等腰三角形所成的集合包含於三角形所成的集合,三集合間未有互斥之情況。
5. 在三角形分類中,依最大內角的特性命名時,可分為鈍角三角形、直角三角形與銳角三角形,三集合之間雖為互斥關係,卻具有涵蓋所有三角形的特性,又因在梯形、平行四邊形之外尚有其它類型的四邊形,故依此例作為將平行四邊形排除於梯型之外的理由並不恰當。
6. 依據 van Hiele的幾何思考層次,幾何圖形之學習順序宜由特殊而一般,若能依建議修改定義,則可形成正方形包含於長方形、長方形包含於平行四邊形、平行四邊形包含於梯形、梯形包含於四邊形,如此明確的圖形系統,有助於學生感受到賦予越多限制的圖形具有更多的特殊性質。
柒、討論與建議
一、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為教學者最重要的教學疑義解釋依據,但仍有部分教學者對於此書略感陌生,建議各校宜透過領域會議進行宣導與說明。透過此了解此書的內容可以避免許多不必要疑義的產生。
二、部分必要之名詞定義未能於課程綱要中出現,當為釐清相關觀念時,往往需透過研討或資料查詢,不僅費時亦容易產生爭議,如角度、三角形、四邊形等基本名詞仍未納入標準名詞解釋。
三、課程綱要中部分名詞解釋未能有效解釋該名詞,如角的定義為:共端點的兩射線所成的角。用角來解釋角,終究不能稱為良好的解釋。
四、數學學者對於梯形定義並不在意,關心者僅為數學教育人員及學習者,故難以從高階數學典籍找到相關梯形定義依據,建議數學教育學者能協助確立梯形之定義。
五、建議教育主管機關宜明確並以統一語法定義,使學生更容易理解各圖形相互隸屬關係。建議各圖形定義之如下:
(一) 梯形係有一組對邊平行的四邊形。
說明:理由詳見”認為宜修改梯形定義之理由分析”。
(二) 正方形:四邊等長的長方形。
說明:以長方形為基礎作為定義,避免產生正方形不是長方形的錯誤觀念。
(三) 箏形:兩組鄰邊等長的凸四邊形。
說明:97年課程綱要中已為箏形做出定義,定義為有兩組鄰邊相等的四邊形,此定義將使似飛鏢之四邊形納入箏型之中,故特別提出修正建議。
六、長方形若能將名稱統一為矩形,定義為內角皆為直角的平行四邊形,又稱為長方形。將可避免因字面意義造成誤解。
七、五年級於梯形面積教學時,宜一併帶入梯形之定義,避免以歸納方式產生對於梯形之狹隘印象。
八、數學上精確的圖形無法以手工或機械繪出,上課中所傳達的概念往往僅是圖形的操作型定義,教師於評量時應留意試題內容之呈現方式,如透過影印複製,試卷上之正方形可能變形為長方形(原稿可能就不是精確的正方形)。依作圖程序繪出的角也不見得是直角,平行的兩線段在評量題本上往往也不等長,需配合文字說明與符號標示才能使試題正確陳述。
九、建議教師在教育主管機關對於各圖形定義未能統一之前,各型態之評量,將本文中爭議之問題做為試題時應格外注意。如:
(一) 下列各圖何者為長方形?
說明:當選項中包含正方形時,應特別注意題目之說明。
(二) 下列哪個平行四邊形的面積最大?
說明:四邊形若依定義而言並無面積可言。
(三) 這個角是幾度?
說明:優角(大於180度的角)也是角,應指出所要度量的位置。
捌、結語
在眾多知識中,各種知識系統的發展,都是源自於最基礎的觀察、假設,透過實驗與邏輯推演,逐漸完備整個知識系統。而其中數學系統為最穩固、精確之科學,因其發展過程中,純粹以邏輯推演作為發展策略,未有因實驗而衍生的誤差。也因為求穩固與精確,所用的文字亦需精準而有系統性。
以力學為例,古典力學系統的發展,物體質量不變為其所依據的假設之ㄧ。依據牛頓運動第二定律「物體的加速度與物體所受的淨力成正比,並和物體的質量成反比」,可以推論出在無阻力的狀況下,對一物體持續施以同一方向之力,物體會持續增加速度,甚至超越光速。
但根據愛因斯坦的相對論,沒有任何物體或信息運動的速度可以超過光速。會發生矛盾的原因竟是最初的質量假設有誤。當物體速度改變時,質量同時會有微量的變化,當速度接近光速時,物體質量會大到近乎難以加速。慶幸的是所見在地球表面運動的物體,速度並不高,所以古典力學雖然與真實的世界規律有所誤差,卻仍有其實用的價值。
相較於古典力學,數學系統不容許有這樣些微的誤差,一個角的角度即便為90.000001度,也不能稱它為直角。生活中的語言往往沒有那麼精確,例如人們常說輪胎是圓形的、餅乾是正方形的,皆是不符數學定義的生活語言。我們所接觸的學生,或許無須給予這麼嚴格的要求,但如何培養數學學習的嚴謹態度、建立數學與生活的連結,卻是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教師所該努力的重要目標,而明確界定數學名詞,應是達成此目標的重要策略之ㄧ。
參考書目
一、中文部份
教育部(2003)。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數學學習領域。臺北:教育部。
劉秋木(2006)。國小數學科教學研究。臺北:五南
余文卿(1997)。牛頓數學辭典。臺北:牛頓。
陳廖安(2002)。新世代國語辭典。臺北:康軒。
詹國勳(譯)(2004)。數學的學習與教學。臺北:心理。
東方出版社編輯委員會(1976)。新編東方國語辭典(初版)。臺北:東方。
遠東圖書公司編選委員會(1998)。遠東袖珍英漢辭典。臺北:遠東。
二、英文部分
Douglas B.West(1996).Introduction to Graph Theory.Upper Saddle River,NJ:Prentice Hall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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